本篇最後由 小百合 於 編輯 童年總是令人回味無窮,最近升格當阿姨的小百合,偶然想起小學和朋友麻吉一起看卡通、玩跳房子的景象,不禁有些莞爾。話說回來,姊最近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,不看還好,一看只覺得非常震撼!故事主角是一位高雄市的12歲小女生,她與男友偷嚐禁果,被學校得知通報;結果小女生竟氣得離家,另約「臉書認識」的22歲張姓男生,深夜在某國小溜滑梯「歡樂嘿咻」,不幸東窗事發。 經過小百合調查,這位小女生叫做阿梅(怎麼有點老氣),她在未滿12歲時,便與當時的男友發生性關係,遭學校發現通報後離家;之後她透過電話,與臉書認識的張男相約高雄市某國小大門前見面。張男明知阿梅正就讀國小,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,依然為了滿足自己性慾,在國小溜滑梯和阿梅嘿咻,只能說她挺大膽的><阿梅事後被母親找到,百般無奈下,只得供出離家期間,和張男相約在某國小溜滑梯「做愛」。母親憤而提告,經高雄地院考量張男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時,未違反少女意願,且與被害少女及父母達成和解,取得原諒,判刑2年,緩刑5年。 這則「比SOD還SOD」的新聞一出,底下自然幹聲四起,和小百合同年紀的網友紛紛崩潰說「小五時只會玩寶可夢抽牌」、「我小五在打架,人家在打炮」、「他已經在抽插了」,也有活在當下的網友立刻「重新下載臉書」、「那個溜滑梯.avi 呢?」如果要問我的感想,小百合很慶幸自己民智未開,度過天真又無邪的童年,阿梅在幾年後回憶往事,想必也是一番不同滋味吧!文/小百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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