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blair 於 編輯 有些人僅僅把女權運動當做燒掉胸罩、或者把腋毛編成鞭子這類瘋狂之舉,實際上這些並沒有一些限制女性人權的法律瘋狂。以下是過去8項刻意限制女權的法律,其中一些仍然在部分國家適用……No.1 女人不準辦信用卡 在上世紀60年代,一個女人若想要辦信用卡得有兩個條件:有錢、有老公。也就是說,銀行是不會給單身女性辦理信用卡的。不過在70年代的女權風波過後,女人也變得有錢任性起來。No.2 女人不準出席陪審團 在70年代以前,美國許多州政府並沒有賦予女人出席陪審團的權利。原因顯而易見,在美國人的眼裡,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是沒有面對血淋淋犯罪現場的勇氣的。而在1974年那場女權主義風波後,女人可以不靠老公自己開信用卡了,1975年的法律也沒有理由因爲性別歧視而將女人拒之庭外了。No.3 女人不準服用口服避孕藥 口服避孕藥1957年就問世了,但當時醫生只能在患者“極度痛經”的情況下才能開藥,可笑的是,和懷孕一點關係都沒有。1960年,當局才允許醫生以避孕爲目的給女性患者開藥,但也僅限於已婚的女性。考慮到當時的婦科醫生全都是男人,雖然避孕藥問世了好幾年,一部分男人種下的禍根就像踢皮球一樣踢給另一部分男人,而且其結果也是不爲給女人解決問題。No.4 懷孕的女人保不住工作 在1978年以前,開除懷孕的女員工都是合法的。所幸後來出的懷孕歧視法案挽回一些局勢。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在這個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美利堅合衆國,雇主們給懷孕女員工們都是極其糟糕的産假。No.5 女人不能開車 大多數國家只是在汽車問世之初只培訓男性司機來限制女人駕車,但少數國家至今都不允許女司機上路。是的,沙特就是這樣一個神奇的國度,官方給出的醉人理由則是駕駛座裡的女性“破壞社會價值觀”……No.6 女人不能出庭作證 在也門,女人在法庭上不能被看做是“一個完整的人”。一般來說,單獨一個女人的證詞不會被認真對待,除非還有另外一個男人的證詞作爲支撐,換句話說,在法庭上,女人只能算作“半個人”。No.7 女人不能投票 就連沙特的女性都在2015年得到了選舉權,但歐洲的梵蒂岡再次證明自己是一個神秘的國度,它是全世界天主教的中心——以教宗爲首的教廷的所在地。如今這里是地球上唯一一個不允許女性參與選舉的發達國家,考慮到現任的教宗弗朗西斯一世自稱是個改革派,他似乎忘了最重要的改革議程。No.8 女人不能購物 估計沒有什麽事情比買買買更能抓住一個女人的心了。可在巴基斯坦,七月的齋月到來的時候,女人們就得克制物欲了。就像人們以在學校穿著暴露服飾的女人爲恥,巴基斯坦的立法者強調女人上街會擾亂男人的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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